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装饰公司材料商合作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装饰公司材料商合作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签订了装修合同,但发现对方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怎样解除合同?
- 施工单位跟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需不需要报监理备案,依照的是哪本规范?
- 实际施工人欠付工程材料款,材料供应商能否要求承包人连带承担清偿责任?
- 买材料立合同人指哪一方?
签订了装修合同,但发现对方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怎样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上明确了装修材料报价为市场最低,那么你可以要求取消合同。但是需要提供一些证据,比如其他装修公司的报价单,一家不足以证明或相关统计数据,也可以是该项材料或服务市场销售价格的证据。
一般而言这种问题直接到销售涉诉材料的主要销售场所提取证据就行了。
像主要销售场所的重要销售者啊、像当地重要的销售商啊,总之提供至少二至三家的市场报价,如果明显低于装修公司的报价,则可以以此要求取消合同。
但是如果在装修合同上没有明确装修公司材料报价是市场最低,或者是低于同行价等承诺,那么取消合同就不太可能了。
施工单位跟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需不需要报监理备案,依照的是哪本规范?
需要备案 没有强制规范规定 但是在合同示范文本中有这类约定,施工单位与供应商的合同要报到建设单位备案。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监理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00-2013),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一般不需要报监理备案。监理备案主要是针对施工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以及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监理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因此,监理备案主要涉及与工程实施直接相关的合同,而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一般不属于监理备案的范畴。
然而,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项目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具体项目中,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如果您有具体的项目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监理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实际施工人欠付工程材料款,材料供应商能否要求承包人连带承担清偿责任?
呵呵,这样提问你叫我如何作答。
实际施工人是谁呀?里面可有一大堆人,大老板、中老板和小老板,不管哪个老板,买你材料的人就是欠"债"的人,与他人无关。
按合同办事﹉
别动不动就连带责任,这个问题找公司解决,才是正道﹉
业主最多带一点监管不力,谈不上连带责任问题。
试问你居住地﹉你犯法,是不是可以推给***有连带责任﹉。
买材料立合同人指哪一方?
立合同人就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指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件下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合同当事人常见是双方(委托方与受委托方),但也有三方以至于多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装饰公司材料商合作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装饰公司材料商合作协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